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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吨小麦被存放7年变质 中储粮总公司介入调查

来源:杭州惠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数:3444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野的上万吨中央储备粮变质事件。报道中引用仓库企业负责人的说法称,这上万吨粮食,在该企业的仓库里存放了近7年,中储粮方面才想起要把已经霉烂变质的粮食拉走。昨晚,中储粮方面作出回应称,相关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拒不出库。中储粮方面无过错。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说,2010年6月1号,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金硕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当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但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光武分库方面,一直没有支付任何租金款项。

  张春庆说,后来,由于自然灾害,仓内粮食受灾,损失了800吨左右。按照张春庆的说法,灾情发生后,他就找中储粮方面反映情况,“我也给他们打个报告,说这个小麦出现霉烂变质问题,你们马上抓紧处理。一开始说先代我们管理一下,以后再说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费用什么的,找工人让我们先找。他们当时在这住的也有人。”

  

  张春庆表示,2011年8月20号以后,陆续收到了中储粮方面的部分仓储设施租赁费用,但有关处理受灾粮食而发生的费用,一直没有说法。

  新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部分地证实了张春庆的说法,其中称,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

  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为何会拖欠相关费用?按照张春庆的说法,中央把这些仓储费用的款项,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了下来。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麦更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有这样的表述: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更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的标准(2011年,财政部将这一保管费提高到每吨86元)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中储粮总公司要规范储粮行为,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以保证安全储粮的需要。

  张春庆认为,中储粮光武分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这也导致上万吨中央储备粮长期无人管理,更终霉烂变质,造成巨大损失。

  昨晚,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方面通过网络发布声明,其中称,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

  2014年6月,这批小麦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

  但对于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与金硕公司2010年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国家多部委下发的《2010年小麦更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从粮食入库直到2011年8月,为何没有及时足额将中央拨付的相关费用,支付给金硕公司,中储粮方面没有说明。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就以上问题提出采访请求。但对方称,正在配合上级调查,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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