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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经规定剂量辐照食品可安全食用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8-19  点击数:2818次

发布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9-08-05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周婷玉 邹伟)被辐照过的食品是否有害?为何要求食品包装上加贴辐照食品标识?针对这些问题,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处长李泰然4日指出,应用规定剂量辐照的食品是安全的。
  李泰然说,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经过数十年的辐照食品安全性试验表明,食用辐照食品对生长、繁殖、寿命无不良影响,且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至今尚未发现因辐照产生的有害物质。

  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的国际食品辐照卫生安全评价联合专家委员会于1980年宣布,用10千戈瑞(辐射吸收剂量单位)以下剂量辐照的食品不会有放射性残留的感生放射性,辐照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与其他加工方法没有区别,因此是安全的,今后可不再进行毒理学评价试验。

  据介绍,中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食品加工处理中应用辐照技术,较早广泛使用的就是调料包,因为如果不经过辐照处理,其中的微生物指标很难达标,更不能长期储存。

  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同时,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具备的条件、新研制辐照食品品种的审批、包装和说明书等内容。

  李泰然说,之所以要求加贴标识,是由于对食品进行辐照不属于食品常规生产加工过程的内容,不同食品和辐照剂量要满足具体标准的要求或者要经过特殊批准方可使用。另外,有的消费者不认可被辐照过的食品,而且辐照还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处理腐败变质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从便于监督管理和信息透明的角度考虑,要求在辐照过的食品上加贴特殊标识,以与未经辐照的食品示以区别。

  相关专家还指出,辐照食品安全的前提是,食品品种、辐照剂量符合标准。因此,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评估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另据了解,在近期清理食品卫生配套规章过程中,卫生部已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列入修订计划,废除其中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明确辐照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辐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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