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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03  点击数:2757次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由来   2008年爆发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不但波及整个乳制品行业,也震惊了整个中国,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到食品安全生产上,“三聚氰胺”是此次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威胁。   根据国务院部署,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成立全国专项整治导小组。自2008年12月开始,全国专项整治导小组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   不仅如此,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非技术上确实有必要,否则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并用43条到48条六项条款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即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即使无害,也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使用;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被证明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否则一律视为违法。对此更直接的理解是——维护食品质朴的本质。即使是面粉中的增白剂、荧光剂等,虽然对人体无害,也将难以再被普遍使用。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是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食品中滥用添加物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阶段:认真组织行业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为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专项整治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并严格规范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部门根据阶段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件,公布查处结果,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为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要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同时要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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